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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民政部门可担任监护人

2022-02-27 639人已浏览
  • 赵丽律师

    赵丽律师联合创始人

    北京安嘉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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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民政部门可担任监护人情况:未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监护人由民政部门护责任条件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担任监护人。也就是说,没有父母、亲属等监护人,或者监护人缺乏监护能力,不能正常履行职责的,民政部门可以担任监护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未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监护人由民政部门履行监护职责条件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担任监护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十二条  没有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的,监护人由民政部门担任,也可以由具备履行监护职责条件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担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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