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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龄农民工下班被撞属属工伤吗.

2024-06-11 18人已浏览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专职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公司法、债权债务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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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62岁的农民兄弟在下班路上出了车祸,可是不幸的是,他不算是工伤哦!原因在于,如果你已经过了60大寿的话,那就不算工伤了;而如果还没到那个年纪的话,那就应该被认为是工伤啦。当我们步入花甲之年后,要么该退休了,要么正在享受退休生活,这时候我们就不再具备法定的劳动者身份了。所以呢,如果用人单位还愿意雇佣我们的话,那就不是劳动关系了,也就不受劳动法律法规的保护和约束了。 如果在上班路上遭遇了交通事故,那就不能算作工伤,只能按照人身损害的方式去向侵权人要求赔偿了。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n(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n(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n(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n(四)患职业病的;\n(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n(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n(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n(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n(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n(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n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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