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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房没房产证能写遗嘱给孙子吗

2024-04-17 9人已浏览
  • 丰培铭律师

    丰培铭律师专职律师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刑事辩护、继承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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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房地产产权证书尚未颁布之际,通常并不适宜进行关于相关房地产的遗嘱公证实践。原因在于,在执行遗嘱公证实务时,往往需要提交房地产产权证书作为必要文件。当出现无房地产产权证书的遗嘱时,公证机关通常不会予以受理。所谓公证遗嘱,即是遗嘱人生前所立,且经公证部门审核确认的遗愿。遗嘱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和自身实际情况,就其遗产或其他事物进行个性化处理安排,一旦遗嘱人离世,此种处置将自动生效成为法律事实。遗嘱人可以通过书面、代理、口头或公正等多种形式设立遗嘱。其中,公证遗嘱的证明力最强。一般而言,办理遗嘱公证需要提供如下资料: 1、户口簿或个人身份证明文件; 2、若已出国定居,则需提交护照、有效旅行证件或通行证复印件,同时,已经注销户口的当事人还需提交原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记录情况材料来加以证明; 3、涉及遗嘱的财产清单以及相关财产的所有权证明文件; 4、遗嘱文书原件; 5、遗嘱公证申请书(需包含遗嘱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居住地点、家庭情况、工作单位以及遗嘱涉及的财产状况等详细信息); 6、其他可能需要提供的证明和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三十八条 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提交下列材料: (一)不动产权属证书; (二)买卖、互换、赠与合同; (三)继承或者受遗赠的材料; (四)分割、合并协议; (五)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 (六)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七)相关税费缴纳凭证; (八)其他必要材料。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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