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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的通用名称可以作为商标使用吗

2024-05-11 11人已浏览
  • 孟金龙律师

    孟金龙律师专职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继承、公司法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4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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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含有商品通用名称的标志是无法被成功注册成为商标的,这主要在于申请注册的商标必须具备鲜明、易于辨认且不可与其他第三方所享有的正当权益产生冲突等显著特性。倘若某个商标仅仅包含了商品的通用名称,那么这种缺乏显著性和辨识度的特性就使得该商标无法完成商标注册手续。在此值得注意的是,在进行商标注册的整个流程中,申请人需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其所申请的商标具备显著特性,从而实现最终获取商标注册证书的目标。除此之外,商标注册还需严格遵循相关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以确保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得以有效保障。基于以上考虑,若阁下有意向注册一枚商标,我们强烈建议您寻求专业的商标代理机构或者律师的帮助,以确保您的商标能够满足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章制度的各项要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十一条  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n(一)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n(二)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n(三)其他缺乏显著特征的。\n前款所列标志经过使用取得显著特征,并便于识别的,可以作为商标注册。
以上律师普法内容,供参考了解。由于每个案件或纠纷的发生背景都不一样,解决方式可能不同,为了更好的帮您解决问题,保障您的合法权益,建议您直接咨询律师详细说明情况,让律师为您提供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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