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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地名作为商标使用可以吗

2022-06-14
《商标法》第10条规定,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除外;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所以说地名作为商标使用是不可以的,望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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