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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项税额转出按原值转还是按净值转

2023-06-04 2人已浏览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律所主任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擅长:民事诉讼、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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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进项税额转出按净值转。 进项税额转出是企业购进的货物发生非正常损失(非经营性损失),以及将购进货物改变用途(如用于非应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等),其抵扣的进项税额应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转入有关科目,不予以抵扣。 当纳税人购进的货物或接受的应税劳务不是用于增值税应税项目,而是用于非应税项目、免税项目或用于集体福利、个人消费等情况时,其支付的进项税就不能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实际工作中,经常存在纳税人当期购进的货物或应税劳务事先并未确定将用于生产或非生产经营,但其进项税税额已在当期销项税额中进行了抵扣,当已抵扣进项税税额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改变用途,用于非应税项目、免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等,购进货物发生非正常损失,在产品和产成品发生非正常损失时,应将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的进项税税额从当期发生的进项税税额中扣除,在会计处理中记入“进项税额转出”。 以下详细说明需要记入“进项税额转出”的几种情况的会计处理。 1、非应税:用于非应税项目等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转出例; 2、免税项目:用于免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转出。 进项税转出计算方举动具体如下: 1、若原外购货物全部成本据按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了进项税额,则按需要转出进项税额的外购货物账面成本乘以外购货物适用增值税税率计算转出; 2、若原外购货物全部成本按支付价款乘抵扣率抵扣了进项税额,则按据需转出进项税额的外购货物的账面成本(1-抵扣率)抵扣率计算转出; 3、若原外购货物是根据多种凭证抵扣的进项税额,为了最大限度的体现公平,可以需转出进项税额的外购货物的账面成本综合抵扣率计算结转进项税额转出。其中综合抵扣率=本期外购货物全部进项税额本期外购货物全部成本100%; 4、在产品、产成品发生非正常损失,可按以下办法计算结转进项税额转出。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或产成品成本(本期在产品、产成品当中外购货物成本本期在产品、产成品全部成本)外购货物或应税劳务综合抵扣率; 5、兼营免税项目或非应税项目(不包括固定资产在建工程)而无法明确划分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可按以下办法计算结转进项税额转出。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期全部进项税额(当期免税项目销售额、非应税项目营业额合计当期全部销售额、营业额合计); 6、外商投资企业兼营出口与内销,不能单独核算或划分不清出口货物进项税额的,可按以下办法计算结转进项税额转出。出口货物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期全部进项税额(当期出口免税货物销售额当期全部销售额); 7、因购买货物而从销售方取得的各种形式的返还资金,可按以下办法计算应冲减的进项税额。当期应冲减的进项税额=当期取得的返还资金所购货物适用增值税税率。 综上所述,有关政策规定能够准确计算企业原抵扣进项税额的,按原抵扣进项税额结转进项税额转出;无法准确确定进项税额的,一律按当期实际成本计算结转应该转出的进项税额。所谓实际成本包括进价、运费、保险费及其它有关费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四)国务院规定的其他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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