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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房门口的使用权属于谁

2022-10-25 2,219人已浏览
  • 洪荣强律师

    洪荣强律师律所主任

    福建文衡律师事务所

    擅长:合同纠纷、金融证券、保险理赔、建设工程、知识产权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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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楼房门口的使用权是属于大家的。使用权通常由所有人行使,但也可依法律、政策或所有人之意愿而转移给他人。如我国国家财产的所有权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而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根据国家的授权,对其所经营管理的国家财产享有使用权。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建设用地使用权自登记时设立。登记机构应当向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发放权属证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四十八条  过招标、拍卖、协议等出让方式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名称和住所; (二)土地界址、面积等; (三)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占用的空间; (四)土地用途、规划条件; (五)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 (六)出让金等费用及其支付方式; (七)解决争议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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