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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门口土地使用权归属农村土地属于村集体所有,村民对宅基地等土地只有使用权,而无所有权。村民对门口外的土地和其他村民一样,有通行等法律许可...
农民申请宅基地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农民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每一个成员都有权以个人或者农户的名义申请宅基地,土地的有限性决定了集体经济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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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申请宅基地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农民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每一个成员都有权以个人或者农户的名义申请宅基地,土地的有限性决定了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人员一般不能申请宅基地。所以,宅基地通常是与成员权联系在一起的。宅基地使用权归谁具有一定的福利性质,这种福利主要表现在农民能够廉价取得宅基地,获取基本的生活条件,这也是农村居民与城市居民相比享有的最低限度的福利。因为提供了宅基地,农村居民享有了基本的居住条件,从而维护了农村的稳定。由于宅基地具有福利的性质,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获得宅基地大多是无偿的或者只要支付较少的地款就可以获得,而不可能按市价购买。
农村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村集体,村民只享有使用权。
根据国土资源部《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第29条规定,因原房屋拆除、改建或自然坍塌等原因,已经变更了实际土地使用者的,经依法审核批准,可将国有土地使用权确定给实际土地使用者;空地及房屋坍塌或拆除后两年以上仍未恢复使用的土地,由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结合我国《》等有关规定,农村宅基地上的房屋在坍塌后,房屋就已丧失其应有之属性,根据的无偿使用性和地随房走的原则,房屋坍塌后已经超过两年,未恢复使用,不再享有宅基地使用权了。也就是说,房屋倒塌后如果可以在两年内恢复使用,原来的房主还是可以享有宅基地使用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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