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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回连云港需要隔离吗

2021-12-15 16人已浏览
  • 覃永雄律师

    覃永雄律师专职律师

    广东深桂律师事务所

    擅长:公司法、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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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现在回连云港隔离政策如下: 1、11月28日以来有北京市海淀区、11月19日以来有河北省石家庄市、11月20日以来有广东省广州市等国内疫情相关地区旅居史的人员,与确诊病例(含无症状感染者)有轨迹交叉的人员,健康码出现红码或黄码人员,均应第一时间向所在社区及单位(或所住宾馆)报备相关情况,积极配合当地落实信息登记、核酸检测、健康监测以及隔离观察等防控措施; 2、请广大市民密切关注国内确诊病例(含无症状感染者)活动轨迹和中高风险地区信息动态,配合当地落实中高风险地区来连返连人员健康管理措施; 3、倡导近期来连返连人员返回后及时开展核酸检测,主动做好自我健康监测,一旦出现发热、干咳、乏力等症状,应立即前往就近的发热门诊就诊,并主动告知14天活动轨迹及接触史。就医途中全程佩戴口罩,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第七条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承担传染病监测、预测、流行病学调查、疫情报告以及其他预防、控制工作。 医疗机构承担与医疗救治有关的传染病防治工作和责任区域内的传染病预防工作。城市社区和农村基层医疗机构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指导下,承担城市社区、农村基层相应的传染病防治工作。
第九条  国家支持和鼓励单位和个人参与传染病防治工作。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完善有关制度,方便单位和个人参与防治传染病的宣传教育、疫情报告、志愿服务和捐赠活动。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组织居民、村民参与社区、农村的传染病预防与控制活动。
第十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必须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有关传染病的调查、检验、采集样本、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如实提供有关情况。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不得泄露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 卫生行政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医疗机构因违法实施行政管理或者预防、控制措施,侵犯单位和个人合法权益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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