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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下才叫拒绝要约

2021-01-17 220人已浏览
  • 丰培铭律师

    丰培铭律师专职律师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刑事辩护、继承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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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要约人对要约人所为的不承诺意思表示视为拒绝要约。拒绝要约的方式分为明示和默示,明示即以口头或书面方式对要约直接予以拒绝,默示即在规定的有效期间内受要约人保持沉默。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四条 要约生效的时间适用本法第一百三十七条的规定。 第四百七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失效: (一)要约被拒绝; (二)要约被依法撤销; (三)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 (四)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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