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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由于某种原因,男、女无法维续婚姻,解除了婚姻关系,但是父母双方都是孩子的监护人,也同样爱着孩子。法律赋予无法直接抚养孩子一方有探望孩子的...
夫妻双方无论谁获得小孩的抚养权,都不可以拒绝另一方前来看望小孩,相反获得小孩的一方还要予以配合。因为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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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子女探望权是一种法定的权利,离婚夫妻任何一方都不能以任何理由剥夺另一方探望孩子的权利,除非对方对孩子身心成长具有危害性,比如说有伤害子女,对子女犯罪的行为。 2、发生“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事由后,可以中止对方探望孩子,而且不能无限保持这种状态。“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事由消失后,理应恢复对方探望孩子的权利。
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母和其他负责抚养、教育和保护未成年子女义务的法定监护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中止探视的请求。但是中止的原因消失后,应该恢复探望,并有义务帮助对方探望。
可以拒绝婆婆探视孩子。我国法律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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