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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户一宅多出来的宅基地如何办?

2021-12-19 173人已浏览
  • 刘伟长律师

    刘伟长律师团队负责人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合同纠纷、房产纠纷、债权债务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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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一、一户一宅多出来的宅基地处理方式: 1、对于合法存在的一户多宅情况,村集体可以进行有偿征用,给予宅基地主人一定的补助。 2、若是多出来的宅基地长时间没有人居住,没有人管理,甚至宅基地上都没有房屋建造,对于这类的土地应该给予收回,把使用权交给村集体,由村集体交给有需要的人。 3、若是多出来的宅基地存在违规乱造的情况,尤其占用基本农田建房,应该拒绝确权、予以警告,限制一定时间内拆除,否则进行严重处罚,并且把这些违规宅基地收回。 二、宅基地是农村村民用于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的集体建设用地,包括住房、附属用房和庭院等用地,在地类管理上属于(集体)建设用地。农村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农村农民集体成员所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九条 因原房屋拆除、改建或自然坍塌等原因,已经变更了实际土地使用者的,经依法审核批准,可将土地使用权确定给实际土地使用者;空地及房屋坍塌或拆除后两年以上仍未恢复使用的土地,由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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