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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借款筹资的主要缺点

2023-01-06 13人已浏览
  • 王焕坤律师

    王焕坤律师专职律师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擅长:公司法、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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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长期借款筹资的主要缺点如下: 1、财务风险较大。因为财务杠杆的作用,在息税前利润减少时,会使税后利润以更大的幅度减少;另外借款会增加企业还本付息的压力; 2、限制条款较多。银行长期借款都有很多的限制条款,这些条款可能会限制企业的经营活动,包括筹资活动和投资活动; 3、筹资数量有限。银行一般不愿进行巨额的长期贷款;另外,当企业财务状况不好时,借款利率会很高,甚至根本不可能得到贷款。 长期借款合同的保护性条款如下: 1、对借款企业流动资金保持量的规定,其目的在于保持借款企业资金的流动性和偿债能力; 2、对支付现金股利和再购入股票的限制,其目的在于限制现金外流; 3、对净经营性长期资产总投资规模的限制,其目的在于减小企业日后不得不变卖固定资产以偿还贷款的可能性,仍着眼于保持借款企业资金的流动性; 4、限制其他长期债务,其目的在于防止其他贷款人取得对企业资产的优先求偿权; 5、借款企业定期向银行提交财务报表,其目的在于及时掌握企业的财务情况; 6、不准在正常情况下出售较多资产,以保持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能力。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 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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