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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合同中的格式条款是否具有效力?

2022-12-02 114人已浏览
  • 陈建军律师

    陈建军律师律所主任

    安徽黄金律师事务所

    擅长:公司法、保险理赔、企业法律顾问、保险服务、交通事故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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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保险合同中的格式条款不一定具有效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格式条款无效: 1、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 2、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 3、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 4、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格式条款无效: (一)具有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条规定的无效情形; (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 (三)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 第五百零六条 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一)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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