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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矛盾纠纷有哪些

2023-05-11 40人已浏览
  • 王焕坤律师

    王焕坤律师专职律师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擅长:公司法、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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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农村宅基地矛盾纠纷如下: 1、土地管理部门违法审批引起的宅基地纠纷; 2、未经土地管理部门审批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建房手续用地建房,侵犯了集体或相邻关系人利益引发的纠纷; 3、争占宅基地以外的集体空闲地引发的纠纷; 4、建房户私下调换宅基地引发的纠纷; 5、用地建房影响相邻关系人利益引发的纠纷; 6、未经共同使用人同意,部分共用人擅自使用共用的宅基地而引发的纠纷; 7、未经有关部门确权和统一规划的宅基地因界址不明引起的纠纷。 申请宅基地需满足的条件: 1、必须是本村村民,且本村内并无宅基地; 2、原先宅基地被依法征收,需另外重新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 3、因为结婚等原因,确实需要新建住房的; 4、居住拥挤,宅基地面积少于规定的限额标准的; 5、外来人口无住房的,可以申请宅基地。 综上所述,新的宅基地补偿标准开始实行以后,宅基地拆迁补偿政策是将宅基地和宅基地上的房屋进行分开补偿的。因此,在遇到宅基地拆迁的时候,宅基地的补偿是直接给集体的,不会直接给宅基地的使用人,而宅基地上的房屋补偿是需要直接补偿给使用人的。如果被征收宅基地的农民无地方可住,可以再次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重新申请宅基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二条 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第三百六十三条 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的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 第三百六十四条 宅基地因自然灾害等原因灭失的,宅基地使用权消灭。对失去宅基地的村民,应当依法重新分配宅基地。 第三百六十五条 已经登记的宅基地使用权转让或者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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