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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农村宅基地纠纷如何处理,原因是因为土地管理部门审批宅基地,侵犯了相邻关系人合法权益而引起的诉讼,人民法院应以行政案件立案审理。法院主要审...
1、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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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案实践中,宅基地转让纠纷主要包括:转让人或受让人不符合宅基地转让的条件而导致合同无效;转让而未经村委会批准而无效;被转让宅基地涉及拆迁等补偿问题而引发的纠纷;城镇居民购买农村住房等。农村宅基地转让涉及的问题比较复杂,在进行宅基地转让的时候一定要慎重,避免因不了解相关政策而遭受不必要的损失。根据上文的介绍,我们可以知道在农村居民将自家的宅基地进行转让的时候,需要满足的条件很多,同时也有一些限制性的条件,比如城镇居民与非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不能购买等等。
1,因合资建房引起的宅基地使用权纠纷。人民法院在处理这些纠纷时,一般应当坚持宅基地“谁申请批准谁使用”的原则,依法保护取得宅基地合法使用权一方当事人的利益。如果发现宅基地使用人与合资建房人恶意串通,变相转让宅基地使用权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当事人到政府有关部门申请解决;当事人坚持起诉的,人民法院裁定驳回起诉。 2,根据以上规定可知,因合资建房引起的宅基地使用权纠纷,关键要看宅基地的使用权人是谁。谁就享有受补偿的权利。
宅基地买卖为法律所禁止,故而“当时买卖双方的协议合同”无效,发生纠纷,不能按合同中的约定处理。结果将是:宅基地和地上房屋归宅基地所有人(卖方),卖方向买方作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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