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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用地的分类标准

2020-04-04 1,520人已浏览
  • 孟金龙律师

    孟金龙律师专职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继承、公司法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4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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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规划用地分类标准如下: 1、规划用地分为建设用地; 2、规划用地分为非建设用地。建设用地指城市和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内的,居住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工业用地、物流仓储用地、交通设施用地、公用设施用地、绿地。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八条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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