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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关系与承揽关系的区别

2021-04-16 847人已浏览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律所主任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擅长:民事诉讼、房产纠纷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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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劳务关系与承揽关系的区别: 1、双方当事人之间是否存在控支配和服从的关系不同。承揽关系中双方当事人始终处于平等的地位,承揽人在完成工作的过程中具有独立性,提供的是一种独立性劳动,并不存在支配服从的关系。 2、工作者是否自带劳动设备等不同:一般情况下劳务关系中雇员只提供自身的劳动能力,不需要提供设备。 3、提供工作的一方提供的内容不同:劳务关系中,雇员提供单纯的劳动力,一般是继续性提供劳力,以满足雇主的需要。 4、是定期给付劳动报酬还是一次性结算劳动报酬不同:承揽关系中承揽人的报酬一般是一次性结算报酬。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七十条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第七百七十一条承揽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承揽的标的、数量、质量、报酬,承揽方式,材料的提供,履行期限,验收标准和方法等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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