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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动执行回转程序的条件有哪些

2020-01-30 161人已浏览
  • 孟金龙律师

    孟金龙律师专职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继承、公司法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4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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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人民法院制作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在执行完毕后,依审判监督程序被撤销。人民法院制作的先予执行的裁定,在执行完毕后,被本院的生效裁判或上级人民法院的终审裁判所撤销的,因先予执行而取得财务的一方应当返还。其他机关制作的由人民法院制作的法律文书在执行完毕后,被制作机关或其上级机关依法撤销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执行完毕后,据以执行的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确有错误,被人民法院撤销的,对已被执行的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责令取得财产的人返还;拒不返还的,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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