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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下是可以不交物业费的

2022-06-08 169人已浏览
  • 付宇律师

    付宇律师专职律师

    广东卓建(西安)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辩护、合同纠纷、企业法律顾问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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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下列情况可以不交物业费: 1、因为房屋质量问题还未交房的; 2、物业公司未履行合同的服务责任的; 3、物业公司提供的服务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的标准的; 4、物业公司没有物价管理部门各项审批文件原件的; 5、物业公司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的。 注册物业公司条件主要包括: 1、物业管理公司拥有或受托管理一定建筑面积的物业; 2、一定数量的注册资金; 3、有符合规定的公司名称和公司章程; 4、有固定的办公场地和设施; 5、有必要的管理机构和人员; 6、有符合国家法规政策的经营范围; 7、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小区物业费的费用明细如下: 1、保安、保洁、维修、管理等人员的工资、福利、着装以及一些办公人员的日常管理费用; 2、卫生的清洁,这部分不仅仅是楼梯间的卫生,还包括小区内公共的花园道路等的清洁卫生; 3、绿化的维护,这主要是绿化的修剪补种,以及平时的防虫药水的喷洒; 4、安防设施的日常维修保养。安防设施也主要就是指小区监控,小区监控一定要有日常维护才能保证业主安全。然而,很多物业是从来不会维护的; 5、电梯的日常维修保养。电梯需要有维保公司进行专业的定期检查,并贴上合格证。一些日常问题的排除,应该由维保公司来负责、这部分费用是物业费里出的; 6、公共设施和公共部位的日常维护费用。比如体育设施,小区的健康乐园,篮球场等等。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
第四十一条  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
第五十条  业主、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道路、场地,损害业主的共同利益。 因维修物业或者公共利益,业主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征得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物业服务企业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征得业主委员会的同意。 业主、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临时占用、挖掘的道路、场地,在约定期限内恢复原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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