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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人未进行股东登记怎么处理

2024-06-11 3人已浏览
  • 赵佳律师

    赵佳律师专职律师

    北京衡宁律师事务所

    擅长:合同纠纷、知识产权、公司法、刑事辩护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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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作为公司的股东,各位均有相应的出资责任。公司全体股东都须按照既定的章程规定,准时履行自己的出资义务。根据我国《公司法》相关法规的明文规定,任何投资者将资金注入公司的行为,公司都应向其开具出资证明书以示确认。若投资者在完成注资之后并未能获得股东身份,他们有权与公司进行协商解决,如若双方无法达成共识,投资者亦可选择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n出资证明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n(一)公司名称;\n(二)公司成立日期;\n(三)公司注册资本;\n(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n(五)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n出资证明书由公司盖章。
第三十二条  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n(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n(二)股东的出资额;\n(三)出资证明书编号。\n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n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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