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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股东变更登记股东资格的相关问题解决要去工商局。 1,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原件; 3,国税登记证正、副本...
股权登记的流程如下: 1、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股权登记; 2、提交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3、申请文件、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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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变更登记,是指根据我国公司法及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公司根据股东发生变化的情况,将变化后的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其出资额,登记于公司登记机关工商局的行为。股权变更登记只需要在股权发生变动之后,准备相应的资料在工商局按照要求办理相应的登记即可。但需要提醒大家的是:1.未进行工商变更登记并不导致股权转让合同无效。合同一般情况下在双方签署合同成立时生效,但对于像国有股权等特殊股权的变更则需要经主管部门批准后生效。2.工商变更登记也并非股权变动的生效要件。受让方在股权转让合同生效后且被公司登记到股东名册时即取得股权,如果未能进行工商变更登记,股东有权请求公司办理工商变更,并有权要求转让方提供协助义务。3.未进行工商变更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对于未办理股权变更登记的,第三人有权信赖登记事项的真实性,善意第三人可以基于工商登记对原股东的记载要求其承担责任。
先由法院做出注册文件无效或类似文件无效的判决书,再请求工商部门依据法院判决书撤销公司登记,或做出相应变更。此类途径有: 一是确权之诉。被冒名者可以请求法院确认用以虚假注册公司的名称登记申请书、申请报告、股东会决议、公司章程、授权书、申请承诺书、承诺书、投资协议书等文件无效,此类诉请法院应属于法院案件受理范围,应当受理,因为确认真假,辨别是非是人民法院的基本职能;被冒名者也可以请求法院确认冒用他人名义注册公司的行为无效,但后者让法院看来似乎有些越俎代庖,代行工商部门职权了,因此,此类诉请法院一般很难立案,还是选择前者较为稳妥。 二是侵权之诉。请求法院判令冒名者停止对被冒名者姓名权等权利的侵犯,排除妨碍,赔礼道歉。只要法院最后确认注册文件上签名全部虚假,则工商部门应当依据判决书,撤销公司登记或注销冒名股东身份。但在实践中,工商部门往往会提出注册文件上签名虚假和注册文件无效不能划等号,拒绝被冒名者的撤销申请,最终有可能使被冒名者不能达到取消股东身份的目的。究其原因在于:法院和工商部门都不愿意主动承担确认注册文件无效的责任,万一确认错误,撤销了公司登记,将致使公司债权人的利益无法得到保护,要知道存在冒名股东的公司一般十有八九都有大量外债等问题的。
有限责任公司的备案登记包括:章程备案、董事、经理、监事备案、分公司设立备案、分公司名称变更备案、分公司注销备案、公司清算组备案。1、《公司变更(改制)登记申请书(公司备案申请书)》; 2.《指定(委托)书》; 3.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4.同意章程变更的股东决议(应符合章程规定的股东表决比例,自然人股东亲笔签字,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5.修改后的章程或章程修正案(由公司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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