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办理减资登记后未出资股东的责任是可能会构成抽逃出资,实际减资股东虽然不具有抽逃出资的主观故意,但瑕疵减资与股东违法抽逃出资在对债权人利益的影...
需要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股东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范围不但包括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本金部分,还包括其所对应的利息,利息一般按照中国人民银行...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股东抽逃出资的表现形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1)股东通过其控制的其他民事主体与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增加交易成本,变相获得公司财产或伪造虚假的基础交易关系,如公司与股东间的买卖关系,公司将股东注册资金的一部分划入股东个人所有; (2)将注册资金的非货币部分,如建筑物、厂房、机器设备、工业产权、专有技术、场地使用权在验资完毕后,将其一部分或全部抽走; (3)违反《公司法》第166条规定,未提取法定公积金和法定公益金或者制作虚假财务会计报表虚增利润,在短期内以分配利润名义提走出资; (4)抽走货币出资,以其它未经审计评估且实际价值明显低于其申报价值的非货币部分补账,以达到抽逃出资的目的; (5)公司回购股东的股权但未办理减资手续; (6)通过对股东提供抵押担保而变相抽回出资等; (7)股东通过虚假诉讼形式,抽逃公司资产; (8)股东以公司名义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提供借款而不索还等形式,抽逃公司资产
为了维护交易安全,保护善意第三人利益,遵循公示主义和外观主义原则,显名股东与隐名股东协议效力范围只局限于其双方,不具有对抗性,显名股东不得以其并非真正股东来对抗,显名股东在承担赔偿责任后,对隐名股东具有追偿权。 因为依据协议,出资是隐名股东的基本义务,显名股东只是名义上参与。如果公司债权人知道隐名股东的存在,可以将隐名股东和显名股东列为共同被告,请求其两方承担赔偿连带责任,隐名股东不能借口要求显名股东先行承担责任自己承担补充责任,显名股东亦不能借口要求实际股东即隐名股东承担责任,而是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一起承担连带责任。 隐名股东如果已经和公司进行签署了相关合同的话,那么就必须履行好自己作为股东的相关义务。不得进行推脱,如果有进行不缴足或者违反相关合同的内容的话,那么公司成立之后可以对隐名股东采取法律诉讼,以及其他的股东也可以对其要求进行赔偿。 《公司法》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根据你提供的信息解析如下: 1、股东要出让股份,或者解散公司或者将公司变更为归甲方,都应当签订协议,而且还必须在相应的工商登记部门变更登记,将股东以及法定代表人等进行变更,这样才能在法律上的效力,不然将来还是存在甲乙股东的情形; 2、对于乙方的行为:私下做单,收入不计入公司,关闭公司网站,属于侵犯公司利益,应当将该全部利益交还公司,而且还应当受到相应的处理; 乙方另行开设办事处注册公司,如果所经营的业务与你们共同经营的公司一致,那么也属于侵犯公司利益,如果你们在公司章程中禁止这样的行为,那么对方也属于开设关联公司,这样也应当向你们所开设的公司进行赔偿; 3、如果甲方将这些证据都掌握的话,而且证据确实充分,那么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乙方返还公司利益,并且对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 但是,甲方必须将所有证据都掌握,现在俗话说打官司,就是打证据,如果证据合适,甲方追究乙方承担责任的几率就大,如果证据不合适,那么甲方败诉的几率就大,因此,建议你在当地找律师将你所在公司的情况说清楚,并将各方面的证据等都说明,让律师为你详细分析,而且为你提出应当掌握那些对你有利的证据,证据怎样获得等等,这样对甲方才有利。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06人已浏览
201人已浏览
102人已浏览
118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