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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自治制度与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的区别

2021-11-22 134人已浏览
  • 李俐律师

    李俐律师专职律师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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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民族自治制度与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的区别在于,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自由度比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大,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拥有自治权,部分法律权,可以自行设立政府的自治机关,而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则没有以上的权利。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指在国家统一领导下,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的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我国的基本政治制度之一,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的重要内容。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就是在统一的祖国大家庭里,在国家的统一领导下,以少数民族聚居的地区为基础,建立相应的自治机关,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自主地管理本民族、本地区的内部事务,行使当家做主的权利。 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制度的重要内容,是社会主义民主的直接体现,是人民当家作主最有效、最广泛的途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主要包括“三会”:农村村民委员会、城市居民委员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等基层群众自治体系。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的典型特征:直接民主和自 管理,它体现了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特点和优势,拓展了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发展路径,增强了社会主义民主的广泛性和实效性,提升了人民群众的民主素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一百一十六条  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自治州、自治县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省或者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第一百一十二条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是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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