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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轮土地承包分地有哪些规定吗

2024-06-17 5人已浏览
  • 刘伟长律师

    刘伟长律师团队负责人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合同纠纷、房产纠纷、债权债务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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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农村土地承包是指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淮等农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农村土地承包后土地的所有权性质不变,承包地不得买卖。 第一轮承包是指实行家庭联产承包时算起,我国大部分地方第一轮承包时间普遍为1983年前后开始到1997年止,承包期为15年。 第二轮土地承包从1997年开始到2027年,土地承包期再延长30年不变。2002年颁布的农村土地承包法进一步明确规定,耕地的承包期为30年。 “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制度是什么意思? “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原则是指在一个承包期内,土地基本不变动。(因为在同一个承包期内,土地基本分完了,又不能毁约,收回已经分配的土地) 所谓农村土地的承包实际上是一种合同关系,比如现在的承包期是30年,也就是我取得土地后,可以一直使用到承包期满(即使我在承包期内死亡),这是合同规定的。 承包期满后,自动续30年,如果期满时,承包人已经死亡就不存在自动续约的问题,土地依法收归集体。 依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28条,对于新生一直都由法律要求分给土地的(可能部分地区目前没有余地,没分到,需要等到承包期满后才能分到土地)。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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