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当然是 第二轮有效, 第一轮承包期结束,才能开始 第二轮承包。承包合同自成立之日起生效。承包方自承包合同生效时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中华人民...
大部分农村村组第二轮承包是1995年至1999年开展的,承包期为30年,这些地方还在二轮承包期间。第三轮承包应该是在二轮承包到期后进行,届时...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全国各地陆续将土地承包期确定为15年。但也有一些地方为了解决人地矛盾,频繁调整土地,真正达到15年的很少。1993年,一些较早实行家庭承包经营的地方,第一轮土地承包即将到期,为了及时指导,国家提出,在原定的耕地承包期到期之后,再延长30年不变。此后,随着延包工作的陆续开展,国家有关政策曾多次对土地承包的期限问题做出规定。如,1993年指出,为了稳定土地承包关系,全国第二轮土地承包的政策鼓励农民增加投入,提高土地的生产率,在原定的耕地承包期到期后,再延长30年不变。
土地承包期再延长30年,是在第二轮土地承包的基础上进行的。 开展延长土地承包期工作,要使绝大多数农户原有的承包土地继续保持稳定。不能将原来的承包地打乱重新发包,更不能随意打破原生产队土地所有权的界限,在全村范围内平均承包。已经做了延长土地承包期工作的地方,承包期限不足30年的,要延长到30年。 ?注意事项3 承包土地“大稳定、小调整”的前提是稳定。即:根据实际需要,在个别农户之间小范围适当调整。 需要注意的是,做好“小调整”工作应坚持以下几条原则: (1)“小调整”只限于人地矛盾突出的个别农户,不能对所有农户进行普遍调整; (2)不得利用“小调整”提高承包费,增加农民负担。除工副业、果园、鱼塘、“四荒”等实行专业承包和招标承包的项目外,其它土地,无论是“口粮田”、“责任田”、“经济田”,还是“机动地”,其承包费都必须纳入农民上交的村提留乡统筹费的范围,按中央关于减轻农民负担的有关规定严格管理。 (3)“小调整”的方案要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市、区)人民政府主管部门审批; (4)绝不能用行政命令的办法硬性规定在全村范围内几年重新调整一次承包地。 ?注意事项4 延长土地承包期后,乡(镇)人民政府农业承包合同主管部门要及时向农户颁发由县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印制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 总的来说,之后我国各地区应该会陆续出台相应的“土地承包期延长30年”相关配套政策,农民朋友们还需密切关注相关信息,维护好自身土地权益。
第一条下列涉及农村土地承包民事纠纷,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一)承包合同纠纷 (二)承包经营权侵权纠纷 (三)承包经营权流转纠纷 (四)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 (五)承包经营权继承纠纷。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因未实际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解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就用于分配的土地补偿费数额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第二条当事人自愿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受诉人民法院应当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45条至第148条的规定处理。当事人未达成书面仲裁协议,一方当事人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另一方当事人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并书面通知仲裁机构。但另一方当事人接受仲裁管辖后又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并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第三条承包合同纠纷,以发包方和承包方为当事人。前款所称承包方是指以家庭承包方式承包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村土地的农户,以及以其他方式承包农村土地的单位或者个人。 第四条农户成员为多人的,由其代表人进行诉讼。农户代表人按照下列情形确定:(一)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等证书上记载的人 (二)未依法登记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等证书的,农村土地承包 第一轮第二轮为在承包合同上签字的人 (三)前两项规定的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者因其他原因无法进行诉讼的,为农户成员推选的人。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175人已浏览
1,576人已浏览
563人已浏览
978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