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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头遗嘱生效的前提有哪些

2024-06-26 3人已浏览
  • 刘伟长律师

    刘伟长律师团队负责人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合同纠纷、房产纠纷、债权债务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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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我表姐生前,她的女儿给她买了一套金首饰。表姐病重卧床期间,对儿媳说:“你好好伺候我,我就将这套金首饰留给你。”当时,有两位邻居在场作证。表姐去年过世后,首饰果真留给了儿媳。表姐女儿得知后,认为首饰是她掏钱给母亲买的,应物归原主。表姐的儿媳以婆婆生前有口头遗嘱并有人证为由,坚决不同意归还。为了这套首饰,两人见面就争吵不休。请问律师:表姐病重时立下的口头遗嘱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律师分析: 有效的口头遗嘱应当具备以下四个法定条件且缺一不可,即:遗嘱人必须是处在情况危急时刻;遗嘱人立遗嘱时必须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应当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要以口述形式表示其处理遗产的真实意思。法律规定的口头遗嘱只能是在危急情况下的应急措施,不是任何场合所立口头遗嘱都有效。“危急情况”是指遗嘱人有生命危险,来不及或不宜用其他形式立遗嘱的情况。 读者表姐生前其女儿送给她金首饰,这是赠与行为。读者表姐对该首饰具有所有权,即有处分该物品的权利。即便读者表姐去世,女儿也无权再对该首饰主张所有权。读者表姐在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情况下,在病重期间承诺去世后将首饰留给儿媳且有两位邻居在场作证,这样的口头遗嘱是否具有法律效力要看读者表姐立遗嘱的时是否处在危急情况下。 若读者表姐是在病危期间立下口头遗嘱,之后一直处于危急情况直至去世,则所立的口头遗嘱就应具有法律效力,首饰归儿媳所有。若读者表姐虽在病危期间立下口头遗嘱,但之后病情好转即危机情况解除,且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但未有另立遗嘱,该口头遗嘱就是无效的,首饰就应作为遗产按法定继承方式处理。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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