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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八条第五款规定“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七条规定: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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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口头遗嘱有效的必要条件是:一是情况危急、来不及立自书遗嘱或其他形式的遗嘱,二是有2个以上与此事无利害关系的人作为见证人见证口头遗嘱的内容。 2、必须在不能以其他方式设立遗嘱的危急情况下作出。(危急情况指遗嘱人生命垂危或在战争中或发生意外灾害,随时都有生命危险,来不及或无条件设立其他遗嘱形式的情形。危急情形解除后,遗嘱人能够设立其他遗嘱的,口头遗嘱无效;第二,必须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
口头遗嘱是直接在口头上说出来的,并没有书面文,处于遗嘱人非常紧急的情况下说出来的。但口头遗嘱也受到法律的保护,一旦它生效的话也可以按照相关规定执行。根据《》第十七条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在场见证。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第十八条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1、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 2、继承人、受遗赠人; 3、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口头遗嘱要具备的要件: 一、遗嘱人必须是处在情况危急时刻。 二、遗嘱人立遗嘱时必须具有民事行为能力。 三、应当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 四、遗嘱人要以口述形式表示其处理遗产的真实意思。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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