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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头遗嘱生效的前提

2022-09-03
口头遗嘱又称“口授”,遗嘱人在特殊情况下以口头形式设立的遗嘱。但由于具有昜于被篡改和伪造,以及在遗嘱人死后无法査证的缺点,对口头遗嘱的条件皆予以严格规定。那么,口头遗嘱生效的条件是什么呢?口头遗嘱生效的条件具体如下:一、口头遗嘱只能在危急情况下“订立”。法律规定只有在这种情况下立的口头遗嘱才有法律效力。二、若“危急情况解除”而立遗嘱人没有死亡的,口头遗嘱即失效。如果处在生命垂危中的立遗嘱人经抢救而恢复了采用其他立遗嘱的能力的,那么该口头遗嘱即视为无效,应另用其他的方式立下遗嘱。三、口头遗嘱必须有“两个以上在场见证”方为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八条规定,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1)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 (2)继承人、受遗赠人; (3)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有利害关系的人”共有两类:一是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近亲属,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其他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二是与继承人有民事债权和债务关系的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三十六条规定:“继承人、受遗赠人的、、共同经营的合伙人,也应当视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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