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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出租户逃税是否将受重罚

2024-06-10 3人已浏览
  • 吴莉律师

    吴莉律师专职律师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擅长:公司法、婚姻家庭、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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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我国对城市房屋租赁实行由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制度,并且要依法缴纳租赁税。而房屋租赁税中,包括房产税营业税、城建税、教育附加费、印花税等税种。为让市民通过资产性投资增加收入家庭,我市在去年,把个人房屋租赁税中的营业税起征点提高到了5000元(即月租金在5000元以下的不缴营业税),从而将月租金5000元以下的个人房屋租赁税率降到了 5.6%。然而,不少房屋出租户对此并不领情,出租房屋后,既不到房管部门办登记备案手续,也不依法缴纳租赁税。 在全市几个城区中,白下区出租房屋纳入管理的面积和租赁税征收额都排在最前。该区房产局房屋租赁管理办公室负责人昨天介绍,目前像营业用房等非住宅房屋的出租户,一般都能到房管部门办登记备案手续和缴纳租赁税,因为只有在办了登记备案手续后,承租户才能到工商部门办理相关的营业执照。但是,个人私有住宅出租户的情况就不同了,该区估计至少有一半这样的户头在“地下”进行出租交易。其中的主要原因便是,现在的私有住宅出租时,房东必须先与公安部门签订房屋出租综合管理责任书,然后再办登记备案手续。这样,就缺少了让房东非登记备案不可的一道“门槛”。 这个问题现已引起了有关方面的重视。据悉,我市正在着手制定专门的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并且已经过了几轮的论证。该办法将规定,出租户在登记备案后,要持备案证明到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签订综合管理责任书。而不办登记备案手续、不缴税的将受到重罚。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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