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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保价快递丢失赔偿标准是什么

2022-08-15 6人已浏览
  • 王焕坤律师

    王焕坤律师专职律师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擅长:公司法、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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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一、未保价快递丢失赔偿标准是什么 1、未保价快递丢失赔偿标准如下: (1)快递丢了但是没有保价快递公司需要按照快递的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2)但是如果是邮政快递丢失赔偿金额最高不能超过快递运费的三倍。快递丢失很大程度上是物流公司的责任,物流公司在运输过程中的意外造成的。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四十七条 邮政企业对给据邮件的损失依照下列规定赔偿: (一)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或者全部损毁的,按照保价额赔偿;部分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保价额与邮件全部价值的比例对邮件的实际损失予以赔偿。 (二)未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赔偿额不超过所收取资费的三倍;挂号信件丢失、损毁的,按照所收取资费的三倍予以赔偿。 邮政企业应当在营业场所的告示中和提供给用户的给据邮件单据上,以足以引起用户注意的方式载明前款规定。 邮政企业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给据邮件损失,或者未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无权援用本条第一款的规定限制赔偿责任。 二、消费者合法权益有哪些 1、安全权。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人身财产不得受侵害; 2、知情权。消费者享有知悉所购买商品或服务真实情况的权利; 3、自主选择权。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有自主选择的权利,不受他人胁迫; 4、公平交易权。消费者在质量、价格、计量交易条件等方面享有与所有消费者、经营者同等的权利; 5、求偿权。消费者的权益受到损害时有获得赔偿的权利; 6、结社权。消费者有成立维护自身权利的组织,也就是当前的消费者协会; 7、受教育权。消费者有获得消费者权益方面知识的权利; 8、受尊重权。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人格尊严、民族习惯等受到尊重的权利; 9、监督权。消费者有对商品、服务、经营者、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消费者维权方面进行监督的权利。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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