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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前房子卖给别人但没过户子女有继承权吗

2024-05-06 5人已浏览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专职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公司法、债权债务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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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母亲过世后,对于房产的继承并非必经办理过户手续不可。从理论上讲,如若遗嘱人的主要意图在于获取房产的完全所有权,无须按照规制再度履行过户所需的法定程序。而在另一种情况下,倘若遗嘱人的主要目的在于将所继承的房产进行转让,那么便应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完成相应的变更登记手续。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父母离世后房产继承问题的规定如下:若遗嘱人已留下遗嘱,则需严格遵循遗嘱内容进行遗产分配;反之,若未留遗嘱,则应依据继承顺序进行房产的继承。具体而言,首先由父母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养女以及具有抚养关系的子女,依次继承房产;其次,父母的父母,即子女的祖父母及外祖父母,亦有权参与房产的继承。 无论何种情况,均需具备相关的合法手续方能顺利继承房产。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十四条  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n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n(一)尚未登记的不动产首次申请登记的;\n(二)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n(三)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决定等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权利的;\n(四)权利人姓名、名称或者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申请变更登记的;\n(五)不动产灭失或者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申请注销登记的;\n(六)申请更正登记或者异议登记的;\n(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的其他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二百三十条  因继承取得物权的,自继承开始时发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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