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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屋产权为父、母、次子三人所有,该遗嘱不考虑其他情况,也属于部分无效,父母不能通过遗嘱处分次子的产权份额。 2、遗嘱中,父亲处分其产权份...
部分有效。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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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屋产权为父、母、次子三人所有,该遗嘱不考虑其他情况,也属于部分无效,父母不能通过遗嘱处分次子的产权份额。 2、遗嘱中,父亲处分其产权份额的部分应属有效。 3、遗嘱中,母亲处分其产权份额的部分争议较大,要视双方的证据综合判断。按日前的陈述,母亲未签字仅有盖章,不符合自己遗嘱要求;结合次女、女婿的证言,有可能被认定无效。 4、本案包含二次继承,第一次母亲2005年去世发生的继承,第二次父亲2011年去世发生的继承,二次应分开计算继承份额。其中:长子未与继母存在抚养关系的,其子女代位继承父亲的遗产份额。因此,各继承人的继承份额要分时间段计算。 5、既然次子已起诉,只有收集证据,积极应诉了。
子女都有继承遗嘱的权利也就是法定继承,但是如果父母立下遗嘱归一人所有,那么就是遗嘱继承。在我国遗嘱继承优于法定继承只要遗嘱有效公证程序合法有效,房产的所有权只能属于遗嘱继承人。首先看全部继承人是否对遗嘱有异议,如果没有异议,那么遗嘱,可以直接持遗嘱和亲属关注证明到房管局报哪里过户手续就可以。部分地域要求对遗嘱进行公证,或者要求通过法院的确权解决。按照房管局的要求进行就可以。
Q: 1、上述协议签定后,但未过户,其房产的产权是否已转移,此协议是否已成立? A:口头协议已经成立,但房产产权尚未转移。 Q:2、且父母之后立的遗嘱有效,还是先前所签定的分家协议有效。(当时是全家人共同协调好的)。 A:遗嘱有效。 Q:3、若协议无效,其二女儿付给其姐弟的钱,无任何说法吗? A:若其他子女想要房,可以将钱收回。 Q:4、姐弟仅退还原先的各3万元钱给二女儿的话,就无任何说法了吗?那原属二女儿的房子,现在就仍为3个子女同共所有了吗? A:是的。 Q:5、其父已去世,母亲年龄已高,姐弟两人硬让母亲,从新分割该住房。母亲有此权力吗? 6、若协议有效,现在二女儿想办理过户,曾向母亲要过房产证,其母以房产证不是二女儿的名子为由,不给。 二女儿应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A:当时可以协商或诉讼,主张自己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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