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提问

特色服务

法律大讲堂

用户中心

破产清算债权申报的范围是怎样的

2020-06-10 173人已浏览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专职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公司法、债权债务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139

    在线咨询
专业分析
破产清算债权申报的范围:破产申请受理前成立的无财产担保的债权;破产申请受理前成立的有财产担保的债权;未到期的债权等等。
法律依据
《企业破产法》的规定: 1、破产申请受理前成立的无财产担保的债权; 2、破产申请受理前成立的有财产担保的债权; 3、未到期的债权; 4、附利息的债权; 5、附生效条件或附解除条件的债权; 6、附始期债权; 7、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 8、债务人的保证人和其他连带债务人,因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取得的求偿权; 9、债务人的保证人和其他连带债务人,尚未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取得的将来求偿权,但债权人已经向管理人申报全部债权人的除外; 10、解除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后形成的损害赔偿请求权; 11、因委托合同产生的债权; 12、票据追索权; 13、税款债权; 14、其他合法的请求权。
以上律师普法内容,供参考了解。由于每个案件或纠纷的发生背景都不一样,解决方式可能不同,为了更好的帮您解决问题,保障您的合法权益,建议您直接咨询律师详细说明情况,让律师为您提供解决方案。
以上内容为法师兄与律师联合制作,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如果还不明白,看再多也不如问一下,让律师告诉你答案,99.3%的用户选择
11,079位律师在线累积服务3,700万人/次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
  • 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来处理
  • 刑罚的轻重高低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相适应
相关问题热门关注
法师兄 律师普法 详情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