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提问

特色服务

法律大讲堂

用户中心

环境行政处罚与环境行政命令的区别是什么?

2024-05-30 20人已浏览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律所主任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擅长:民事诉讼、房产纠纷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955

    在线咨询
专业分析
1、概念不同 环境行政处罚,是指环境保护行政机关依照环境保护法规,对犯有一般环境违法行为的个人或组织作出的具体的行政制裁措施。其直接结果是确定环境行政责任,包括罚款、责令停产等多种具体形式。广泛适用于不同的环境违法行为。 环境行政命令是环境行政机关极为重要的环境行政行为。从法的角度考察,环境行政命令是环境行政机关依法所作的具有强制拘束力的单方意思表示,体现环境管理中的国家权力作用。环境行政命令以环境法律为依据,不得与环境法律相抵触,适用环境法律的原理和原则而与环境法律密切联系.在制订机关、程序和名称、效力、地位上与环境法律又明显有别。 2、形式不同 (1)从实质上理解,行政命令是行政主体的一种强制性行为,只存在于行政处理行为之中,与行政检查、行政决定和行政强制执行相联系,并且相互衔接。我国《环境保护法》中规定的行政命令有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责令限制生产、责令停产整治、责令停业、关闭等。 相关法律规定:《环境行政处罚办法》 第十二条根据环境保护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责令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的行政命令的具体形式有: (1)责令停止建设; (2)责令停止试生产; (3)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 (4)责令限期建设配套设施; (5)责令重新安装使用; (6)责令限期拆除; (7)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8)责令限期治理; (9)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设定的责令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的行政命令的其他具体形式。 (2)而行政处罚是直接对行政相对人产生一定影响的行政措施。常见的行政处罚形式有拘留、罚款、暂扣或吊销执照等。环保部门最常使用的行政处罚措施是罚款。 我国《行政处罚法》第八条的规定,行政处罚不但包括“警告、罚款、行政拘留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等能够直接对行政相对人产生影响的措施,还包括以“责令”开头的部分行政命令。
法律依据
以上律师普法内容,供参考了解。由于每个案件或纠纷的发生背景都不一样,解决方式可能不同,为了更好的帮您解决问题,保障您的合法权益,建议您直接咨询律师详细说明情况,让律师为您提供解决方案。
以上内容为法师兄与律师联合制作,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如果还不明白,看再多也不如问一下,让律师告诉你答案,99.3%的用户选择
11,079位律师在线累积服务3,700万人/次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
  • 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来处理
  • 刑罚的轻重高低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相适应
相关问题热门关注
法师兄 律师普法 详情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