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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向业主收取停车费有法律依据吗

2023-05-25 41人已浏览
  • 刘伟长律师

    刘伟长律师团队负责人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合同纠纷、房产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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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物业服务企业收车位管理服务费,重点法律依据如下: 1、根据《价格法》第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生的价格行为,适用本法。本法所称价格包括商品价格和服务价格。商品价格是指各类有形产品和无形资产的价格。服务价格是指各类有偿服务的收费”。按照《价格法》第十条的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内部价格管理制度,准确记录与核定服务成本,不得弄虚作假;按照第十三条的规定,提供服务,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应当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管理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的义务,如实上报实行政府定价的收费项目的有关定价资料;服从物价部门的价格管理,接受价格监督检查;执行物价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的申报、备案制度。 2、按照《物业服务收费明码标价规定》第三条规定“物业管理企业实行明码标价,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国家价格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按第四条规定“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房地产主管部门对物业服务收费明码标价进行管理。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对物业管理企业执行明码标价规定的情况实施监督检查”;按第六条规定“物业服务收费明码标价的内容包括:物业管理企业名称、收费对象、服务内容、服务标准、计费方式、计费起始时间、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价格管理形式、收费依据、价格举报电话12358等。实行政府指导价的物业服务收费应当同时标明基准收费标准、浮动幅度,以及实际收费标准”。 3、依据《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七条的规定,应当订立服务合同。属于住宅小区的停车位,应当遵守《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业主依法享有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建设单位不得擅自处分”的规定,要遵守第二十八条“ 物业服务企业承接物业时,应当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查验”的规定,履行《物业承接查验办法》规定的义务。(详见本号“住宅配建居民停车位、车库问题”一文) 综上所述,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四条 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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