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建筑区划内的道路、绿地及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业主在全体业主共有的区域上停放车辆,如果物业公司没有取得业主大会...
物业强制收取停车费的,业主可以起诉维权。对于物业公司违规收费,业主可以维权。如小区物业未征得业主同意,擅自收取停车费,属于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房地产是否有权收取住宅停车费,需要考察停车费的性质。住宅停车费的性质有两种,一种是土地使用费,一种是管理费。两种费用的收费依据不同于收费主体。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四条的规定,小区内的道路、绿地、公共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所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因此,土地使用费是收费的。
车辆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场地的停放、收费和管理等事项,由业主大会决定。业主大会决定对车辆停放收费的,参照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确定收费标准。 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配建的公共绿地、道路以及其他公共场地使用权属全体业主所有,由于这些公共场地属全体业主所有,物业管理公司无权对车主收取场地租赁费。
物业服务区域内的车辆停放服务收费管理,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住宅区的车辆停放服务包括提供场地、停车服务及车辆特约保管服务。停车服务费和规划的停车场地占用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由当地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制定。车辆特约保管服务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已购买或租赁车位场地使用权的,合同约定使用期限内不再收取场地占用费。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上的停车场地占用费需依法经业主共同决定。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527人已浏览
417人已浏览
6,622人已浏览
387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