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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并购基金的上市公司的利弊有哪些

2020-05-29 137人已浏览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合伙人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辩护、民事诉讼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1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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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上市公司参与发起设立产业并购基金的利: (1)消除并购前期风险; (2)杠杆收购,不占用过多资金; (3)提高并购效率; (4)提高公司实力,提升公司估值。 设立并购基金的上市公司的弊端: 杠杆风险; 内幕交易风险; 监管风险; 流动性风险。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五条规定,上市公司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公开其财务状况、经营情况及重大诉讼,在每会计年度内半年公布一次财务会计报告。
以上律师普法内容,供参考了解。由于每个案件或纠纷的发生背景都不一样,解决方式可能不同,为了更好的帮您解决问题,保障您的合法权益,建议您直接咨询律师详细说明情况,让律师为您提供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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