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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选择先成立一家基金管理公司或合伙企业,用于充当并购基金的GP,再挖掘项目,设立并购基金,募集LP的,需特别注意:目前各地工商局已普遍暂停办...
根据我国目前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法律文件规定,私募投资基金有三种设立方式,即公司制、契约制与合伙制。专业从事并购重组的产业基金不能以契约式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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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目前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法律文件规定,私募投资基金有三种设立方式,即公司制、契约制与合伙制。专业从事并购重组的产业基金不能以契约式存在,只能以公司制或合伙企业的形式存在。若选择先成立一家基金管理公司或合伙企业,用于充当并购基金的,再挖掘项目,设立并购基金,募集的,需特别注意:目前各地工商局已普遍暂停办理投资类企业的设立登记事宜。北京市工商局于2016年1月9日发布《关于在全市范围内暂停投资类企业登记的通知》(201602号),明确指出:暂停核准名称中包含“投资、资产、资本、控股、基金、财富管理”等字样的企业和个体户,暂停经营范围中含有“项目投资、股权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投资顾问、资本管理、资产管理”等投资类经营项目。名称或经营范围中包含上述表述的企业申请迁入本市的,也暂停办理登记。实践中,必须事先具备已设立的基金管理人牌照或者通过其他渠道获取相关资源,新设公司制或合伙企业制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已不具有实现可操作性。
下面是并购基金案例。2014年12月30日某公司与一家投资公司在上海自贸区联合发起设立上海温鼎投资中心,作为某公司产业并购整合的平台,该基金将聚焦于信息安全产业链上下游相关标的公司并购与重组过程中的投资机会,致力于服务上市公司的并购成长、推动公司价值创造,并在与公司生态相关的互联网、移动互联网、云计算等领域提前布局。基金的组织形式为有限合伙企业,一期规模3亿,存续期为5年。某公司作为基金的有限合伙人,以自有资金出资1.5亿元,其余部分由合伙人共同募集。根据基金的投资进展,某公司和某投资公司可以追加投资,扩大基金规模。优点:由于上市公司投入资金比例较大,对并购基金其余部分资金募集提供背书,资金募集比较容易;可以充分发挥机构在资金募集与基金管理方面的优势,无须上市公司投入精力管理并购基金。缺点:上市公司前期投入大量资金,占用公司主业的经营性现金流。
希望我的回答您能满意 1、上市公司成立并购基金一般是利好的情况,并购基金与其他类型投资的不同表现在,风险投资主要投资于创业型企业,并购基金选择的对象是成熟企业;其他私募股权投资对企业控制权无兴趣,而并购基金意在获得目标企业的控制权 2、并购基金,是专注于对目标企业进行并购的基金,其投资手法是,通过收购目标企业股权,获得对目标企业的控制权,然后对其进行一定的重组改造,持有一定时期后再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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