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提问

特色服务

法律大讲堂

用户中心

公司合并的主要动机是什么

2021-11-02 13人已浏览
  • 王焕坤律师

    王焕坤律师专职律师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擅长:公司法、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520

    在线咨询
专业分析
公司合并的主要动机有三种: 1、强强联合,是希望自己所在的公司更强大,更具有竞争力; 2、兼并重组,弱势公司被强势公司收购,这是强势公司版图扩张的一种方式; 3、整合资源,把别人对自己有利的部分收购,将自己对其他公司有利的部分出售,达到资源的优势配比。 合并登记依照合并中不同公司的生灭变化经可分为三种情况办理工商登记: 1、设立登记。企业设立登记是企业从事经营活动的前提,非经设立登记,并领取营业执照,不得从事商业活动; 2、变更登记。存续企业合并并行为的完成,使其股东、公司章程、资本结构均发生了重大变化,需办理变更登记; 3、注销登记。无论新设合并吸收合并都必须导致其中一方或多方当事公司主体资格的消灭。
法律依据
《中华人名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七十二条  公司的合并具有以下特点: (一)公司的合并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合成为一个公司,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之间以订立合并协议的形式产生的; (二)公司的合并必须依法定程序进行。公司的合并一般是公司之间自由的台并,但这种自由的前提必须是遵守法律,有些公司的合并还要经过有关部门的批准; (三)公司合并是一种法律行为。公司合并属一种合同行为,作为合同行为来说,首先是合同各方达成协议;其次这种协议必须是依法订立的,否则这种行为无效。 公司合并可以采取以下两种形式: (一)吸收合并。吸收合并又称存续合并,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公司合并时,其中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的公司并人另一个公司的法律行为。接受被合并公司的公司,应当于公司合并以后到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继续享有法人地位;被兼并的公司法人资格消灭,成为另一个公司的组成部分,应当宣告停业,并到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注销手续; (二)新设合并。新设合并是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公司组合成为一个新公司的法律行为。以原来所有公司的法人资格消灭为前提的,原公司应当到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新设立的公司应当到公司登记机关办理设立登记手续,取得法人资格。新设立的公司应当符合公司法规定的设立公司的条件。
以上律师普法内容,供参考了解。由于每个案件或纠纷的发生背景都不一样,解决方式可能不同,为了更好的帮您解决问题,保障您的合法权益,建议您直接咨询律师详细说明情况,让律师为您提供解决方案。
以上内容为法师兄与律师联合制作,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如果还不明白,看再多也不如问一下,让律师告诉你答案,99.3%的用户选择
11,079位律师在线累积服务3,700万人/次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
  • 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来处理
  • 刑罚的轻重高低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相适应
相关问题热门关注
法师兄 律师普法 详情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