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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劳动局能管私人老板吗?

2024-05-02 17人已浏览
  • 吴莉律师

    吴莉律师专职律师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擅长:公司法、婚姻家庭、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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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劳动纠纷律师收集整理了关于各地劳动局能管私人老板吗?的相关法律知识,给大家一些参考。更多专业问题建议咨询律师。 一、各地劳动局能管私人老板吗 这里所说的“私人老板”,如果指的个体工商户,那么答案是肯定的,当劳动者与老板发生纠纷,劳动局可以管私人老板。我国各地的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管理劳动争议的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跟私人老板发生纠纷的,劳动者可以选择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也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直接申请劳动仲裁,对于仲裁结果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在此我们也提醒个体工商户负责人,千万不要认为自己是不受劳动法制约的,因此就随意用工,这种误解不仅会损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往往最终给自己带来严重的损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n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十七条  【仲裁时效】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n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n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n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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