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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局没有合同能告老板吗

2024-05-21 17人已浏览
  • 赵佳律师

    赵佳律师专职律师

    北京衡宁律师事务所

    擅长:合同纠纷、知识产权、公司法、刑事辩护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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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倘若劳动者并未签署任何劳动合同,他们依然有权利向相关的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对于劳动仲裁相关的裁决结果,若当事人仍持有异议,则可依法向当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企业如未能遵照相关法规要求与员工签署劳动合同,将会面临以下法律风险:首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简称“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之规定,用人单位自雇佣劳动者之日起,若超过一个月但不满一年尚未与其签署书面劳动合同,那么该用人单位需向劳动者每月支付双倍的薪资;其次,若双方已经签署了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之规定,劳动者有权提前三十天通过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而在试用期内,劳动者只需提前三天通知即可解除劳动合同;再次,未签署劳动合同可能会导致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产生。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之规定,用人单位自雇佣劳动者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其签署书面劳动合同的,将被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已经建立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此外,用人单位不得以试用不合格为由解雇员工;最后,即使未签署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也无法规避为劳动者缴纳各类社会保险费用的责任。根据法律规定,只要劳动关系仍然存续,企业就必须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履行其相应的义务。若企业未能履行这些义务,劳动者有权向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二条  【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n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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