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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稽查大队和劳动仲裁有什么区别

2022-08-13 32人已浏览
  • 王焕坤律师

    王焕坤律师专职律师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擅长:公司法、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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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一、劳动稽查大队和劳动仲裁有什么区别 1、劳动稽查大队和劳动仲裁的区别如下: (1)法律行为不同,劳动监察属于行政执法,而劳动仲裁则是一种准司法性质的活动; (2)工作职责不同,劳动监察由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对用人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劳动仲裁机构则是受理劳动争议案件; (3)法律地位不同,劳动行政部门同接受监督检查的单位和个人之间是行政管理关系; (4)法律后果不同,劳动监督机关作出处理决定,立即发生法律效力,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作出的裁决,处于效力待定状态。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九条 用人单位违反国家规定,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拖欠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劳动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二、劳动仲裁的流程是什么 1、仲裁申请,当事人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必须提交书面申请; 2、案件受理,当事人向仲裁委员会提交劳动仲裁申请书,经审查,仲裁委员会收到劳动仲裁申请书之日起五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 3、组建仲裁庭,仲裁委员会决定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应自立案之日起七日内组成仲裁庭; 4、调查取证,仲裁委员会有权要求当事人提供或补充证据; 5、仲裁调解,在查明争议事实的基础上,由仲裁庭或仲裁员主持,对劳动争议案件先行调解; 6、仲裁裁决,仲裁庭开庭裁决,应当在开庭的五日前,将开庭时间、地点的书面通知送达当事人。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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