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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婚姻索取财物和买卖婚姻

2021-04-01 185人已浏览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律所主任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擅长:民事诉讼、房产纠纷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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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买卖婚姻和借婚姻索取财物主要区别在于: 第一、买卖婚姻中的男女当事人对于结婚并非出于自愿;借婚姻索取财物的男女当事人就结婚而言是自愿的。 第二、买卖婚姻行为的实施者是结婚男女以外的第三人,包括他们的父母。 借婚姻索取财物的行为实施者,既可以是男女双方本人,也可以是男女双方以外的其他人。 第三、买卖婚姻属于无效婚姻。借婚姻索取财物,婚姻关系本身是合法的,但索取财物的行为违反了法律的规定; 当事人有权拒绝给付,已经给付的,当事人有权请求法院判决对方返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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