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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房屋合同是否有效?

2024-05-17 0人已浏览
  • 孟金龙律师

    孟金龙律师专职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继承、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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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购买商品房,开发商一般会要求与买房人签订一份《房屋买卖预约(或预售)合同》,合同是由开发商预先印制的格式合同。合同的内容包括出售的房屋、价格,对房款的支付时间、支付方式、首付款、预约订金定金及双方其他权利、义务等等都作了详细约定。 开发商毁约时,一般会以“双方签订的是预约合同,而非正式合同”为由,主张合同无效。其辩解“所谓预约,只是双方可能订立合同的一种意思表示,并不存在由双方意思表示一致而订立的正式合同”。 开发商提出了房屋买卖合同的“预约”与“本约”的两个不同的概念。 《房屋买卖预约合同》是卖、买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如其内容、条款具体、明确,详细规定了买卖双方各自的权利、义务。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审查,实质内容具备合同成立、生效的法律要件,就是一份有效的合同,应当受法律保护。 对于合同的性质,不可单纯从当事人所订立的合同名称来判断,而应从合同的实质内容出发依据《民法典》作出认定。对合同没有必要作“预约”、“本约”效力的区分,对实质内容具备合同成立、生效法律要件的《预约合同》主张无效,没有事实与法律上的依据。 上述意见,在司法实践上被法院认可。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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