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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刑通知书和起诉书在法律上怎样规定的?

2024-07-11 4人已浏览
  • 吴莉律师

    吴莉律师专职律师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擅长:公司法、婚姻家庭、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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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量刑通知书和起诉书在传统的立案制度下,审查当事人提交的诉讼材料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或者不予立案,多数都是口头告知、没有书面通知,也不登记造册,存在对当事人释明不清,增加当事人往返次数的情况。而立案登记制度施行后,东莞两级法院对于当事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向本院递交的诉状或申请书,一律予以接收。对于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或申请,材料齐全的,立案人员将编立审判案号,当场登记立案,并出具案件受理通知书。当场无法判定是否立案受理,法院将接收材料,出具书面凭证,注明收到日期,并编立“收”字号,然后法院会在法定期限内,根据案件类型及相关要求,作出相应处理。东莞中院称,对于不能当场立案的,两级法院将出台工作细则,将需要补正材料的、不属于本院受理范围的、依法不予登记立案的情形进行分类登记处理,严格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实行一次性告知,做好立案释明工作。如果当事人需要进行诉前调解,那么从5月1日开始,各方当事人只要同意签署《诉前调解承诺书》,诉前调解的期限将在立案期限中扣除,保障当事人进行充分的沟通和调解。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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