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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传真形式签订合同的风险有哪些

2021-11-19 233人已浏览
  • 李鹏律师

    李鹏律师律所主任

    天津君申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继承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2,1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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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以传真形式签订合同的风险如下: 1、传真纸是热敏感应纸,随着时间的推移,纸上的笔迹会逐渐模糊和消失; 2、传真属于电子证据,不能作为原始证据和直接证据使用,不能直接证明相关事实,法院不能直接接受,必须与其他证据结合才能证明相关事实; 3、采用传真件签订合同的,应及时签订书面合同,双方签字盖章,保留合同原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九十六条  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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