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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公积金贷款新政策是什么

2022-04-15 4,020人已浏览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律所主任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擅长:民事诉讼、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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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重庆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1、必须在重庆市公积金中心缴存公积金; 2、重庆市户口借款人必须连续缴存半年以上,外地户口借款人必须连续缴存一年以上; 3、所购房产的建筑年限不得超过20年,所购房产的结构不得为混合砖木结构; 4、不接受已使用公积金贷款且未偿还欠款的申请; 5、上次公积金结清后3个月才允许申请公积金; 6、借款期限加借款人年龄女性不得超过55岁,男性60岁,单位出具证明可适当延长5年; 7、贷款额度不得超过房价的70%,个人最高贷款额度为50万元,两人以上共同购买同一住房最高贷款额度不得超过80万元; 8、公积金贷款对象为在申请贷款前6个月以上按时足额连续缴纳公积金,在市城镇购买自有住房,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第二十七条  申请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当提供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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