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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置权和质权的区别是什么,法律如何规定

2024-05-31 6人已浏览
  • 吴莉律师

    吴莉律师专职律师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擅长:公司法、婚姻家庭、合同纠纷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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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质权留置权在成立条件,客体等方面都有所不同。具体而言: 1、质权依双方当事人的合意而成立,而留置权是依法律直接规定设立。 2、质权在设定时才移转占有;留置权的债权事先就与担保物有法律上的牵连。 3、质权标的有动产和财产权利。留置权的标的仅为动产。 4、质权在债权已届清偿期而未受清偿时就可以行使。留置权必须具备法律规定的程序才可以实现。 5、质权不因债务人另行提供担保而消灭。留置权则在债务人另行提供担保时消灭。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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