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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质权和留置权有什么区别 1、成立的条件不同。依双方当事人的合意而成立;而留置权是依法律直接规定。 2、占有的条件不同。两者虽然都是以担保...
一、质权和留置权的区别有哪些 1、成立的条件不同。依双方当事人的合意而成立;而留置权是依法律直接规定。 2、占有的条件不同。两者虽然都是以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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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质权和留置权有什么区别 1、成立的条件不同。依双方当事人的合意而成立;而留置权是依法律直接规定。 2、占有的条件不同。两者虽然都是以担保物的占有及移转为要件,但质权在设定时才移转占有,担保物与债权事先没有占有的关系;而留置权的债权事先就与担保物有法律上的牵连。即债权人事先占有是留置权成立的前提条件。 3、法律关系的客体不同。质权的标的包括动产还有财产权利;而留置权的标的仅为动产。 4、权利的实现不同。质权在债权已届清偿期而未受清偿时,就可以当然行使质权;而留置权则在债权已届清偿期而未受清偿时,还必须具备法律规定的程序,才可实现留置权。 5、消灭不同。质权不因债务人另行提供担保而消灭;而留置权则在债务人另行提供担保时消灭。 二、设立质押有什么风险 1、对于质押物的选择。 银行对于企业用于质押的物品要进行严格的审查,判断这些拟作质押物的物资是否属于银行要求的品种范围。质押物的选择直接关系到日后一旦企业无偿换能力时,质押物的变现能力,以及银行的损失程度。 2、对于质押物的市场价格进行研究分析,充分意识到市场价格可能带来的风险。 银行一般会按照质押物价款的70%左右发放贷款。但是有些货物的价格上升或下降的幅度很大,这样给银行带来风险就比较大。如果质押物的价格突然出现了大幅度的下降,而银行已经按照之前货价的一定比例发放了贷款,那么价格的下降势必会导致银行放款比例的上升,银行面临的潜在风险无言而喻。因此银行应对行业进行充分的分析研究,再定夺是否将该货物作为质押物。
质权和质押权两者并不存在区别,一般情况下经常会将质押权缩写为质权。质权又分为动产质权和权利质权,而这两种才是不同类型的质权。质权是担保的一种方式。
1、质押就是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可以依法将该动产卖得价金优先受偿。例如:某甲借某乙10万元钱,为了保证10万元债务能到其偿还,某甲将自己价值20万元的汽车交给某乙占有。借款期限到,某甲无以偿还10万元借款,某乙将汽车卖掉,得款18万元,10万元用于偿还某甲的借款,剩余8万元返还给某甲。 2、抵押权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未履行债务时,债权人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就该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例如:某甲借某乙10万元钱,为了保证10万元债务能到其偿还,甲、乙签订抵押合同,合同约定如到期某甲不能偿还10万元借款承诺某乙可以将某甲价值20万元的汽车变卖,所的价款偿还借款。 3、留置权是指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例如:甲有一块名贵的罗马表,不慎摔坏。甲将手表送到乙处维修,双方约定维修费用1000元,30日修好后甲再向乙支付维修费。之后,乙将手表修好,但是过了60日甲还没有来取表,也未支付维修费。乙无法联系到甲,所以,乙将手表变卖得款1万元,乙将1000元留下作为维修费,将9000元提存等甲来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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